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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18日即時服刑

圖︰互聯網 | 文︰聾五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22日早上10時宣讀判詞,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判囚18日,楊明需即時服刑。法官在判辭中指,案中「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明的反覆認罪答辯顯示他悔意只是一般,又指原審裁判官判處18日監禁和停牌兩年,並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楊明在得知判刑後表現平靜,預料他需在獄中渡過同聖誕及除夕。除女友莊思明外,莊思明胞姐莊鍶敏今日亦有到庭。


法官直言其不小心駕駛證據鐵證如山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在山頂駕駛時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經審訊後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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