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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大狀案】律政司上訴被駁回需付訟費85.5萬

圖:自由亞洲電台| 文:小石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3度提出上訴均被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付訟費共85.5萬港元。


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一案,黎智英早前獲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赴港代表抗辯,惟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早於11月9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不過律政司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但亦在11月21日遭駁回。上訴庭於12月21日頒布書面判詞,認同無特殊情況證明Tim Owen一方須聘請4名大狀去處理兩案,故只批准兩名大狀的訟費,而考慮到兩案耗時過長及工作有可能重疊的情況,評定上訴案的訟費為51.17萬元,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為34.33萬,即律政司需向Tim Owen一方共支付85.5萬元訟費。


除了黎智英的案件,過去兩年多宗反修例案件也曾面臨律政司上訴或覆核刑罰。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十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有律師批評,律政司不惜耗用公帑,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刑罰。


當中包括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被控參與灣仔暴動,早前獲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而獲釋,同案其餘7人亦被裁定罪脫。然而律政司不服裁決,向8人提出上訴;案件將於明年1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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