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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初選案】有沒有公平審訊?

圖:RFA|文:小石

立法會初選案出庭的47名被告橫跨民主派陣營溫和到激進的各個光譜,包括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如毛孟靜、林卓廷、區諾軒、楊岳橋、梁國雄等,以及年輕社運人士如黃之鋒、岑敖暉等。此案是中國在香港頒布《國安法》後規模最大的一次檢控,大部分人兩年來在未審未判的情況下一直被囚。


香港民主派2020年發起「立法會35+初選」,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3年2月6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案中有31人承認控罪,16人否認控罪。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借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但案件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為《國安法》三名指定高院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


不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庭上說「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本土派人士鄒家成逐字表示「不,認,罪」,前記者何桂藍質疑早上才收到公訴書,發現控罪字眼已修改,要求控方澄清。


兩名原本不認罪的被告改為認罪,包括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伍在庭上答辯時說:「法官閣下,我顛覆國家政權未成功,我認罪,我承認控罪。」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獲保釋,至今已被關押超過700天,失去自由長達兩年才開始審訊。少數獲保釋人士則須接受苛刻條件,包括言論自由受限。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理應設有陪審團,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律政司給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當局強調有關安排是為了「確保公平審訊」,「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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