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互聯網 | 文︰Willow
為了嚴厲打擊司機在汽車或電單車上發出不必要的噪音,愛城市議會於2月24日將車輛噪音罰款增至 1,000 元。目前的 250元罰款今後僅適用於電單車。
議員Aaron Paquette 支持此項措施,指出市民通過改裝消音器或加大車輛油門來故意製造噪音,擾亂了城市的和諧。修訂後的附例也適用於車輛發出的噪音,例如音樂和喇叭聲。
議員 Erin Rutherford 也支持此項措施,但認為措施可能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而是應該透過社區建設和教育宣傳來解決這些問題。
議員Andrew Knack指出,該規定適用於故意擾亂治安的人,而不是懲罰那些消音器壞了的人,警員可自行酌情處理。
議員 Michael Janz 最初建議對噪音超過 92 分貝的司機處以 5,000 元的罰款,並建議自動化執法。
市政府則表示,現階段尚未清楚條例對經濟的影響,短期內執法成本和罰款收入可能會增加,從長遠來看,罰款將起到威懾作用,違法的行為將逐漸減少。
條例已於2月24日即時生效,收到告票的人市民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抗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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