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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加國人置業法案獲修訂 部份持工簽人士獲豁免

圖:CBC News | 文:輪

加拿大房屋及多元共融部部長(Minister of Housing and Diversity and Inclusion)Ahmed Hussen於3月27日宣布,《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物業法案》修訂案正式生效。


有關法案於去年6月23日通過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加國政策讓加拿大人更能夠負擔住宅物業的政策之一。


為便利新移民及確保企業投資住宅項目以維持房地產供應,加國政府決定修改法案,擴大法案的豁免範圍。在特定條件下,非加拿大人亦可以購買住宅物業。修正案於3月27日正式生效,期望能進一步支持有意在加拿大定居的人能盡早置業,並解決房屋企應問題。部份修訂內容如下:


容許更多持有工作簽證人士置業

只要工作許可或工作權有效期為183日或以上,並沒有購買多於一項住宅物業的人士可獲豁免。


禁令不再適用於空置土地

劃為住宅和多用途的空置土地現在可以由非加拿大人購買,並可以決定其用於任何用途,包括發展住宅。


發展用途獲豁免

非加拿大人及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目的若為發展用途,亦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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